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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衛生署94年國人死亡人數統計,每天有381人走到人生盡頭,其中,因惡性腫瘤致死的有102人,換算之,每14分7秒就有1人死於癌症,名列國人10大死因之首,也難怪人人「談癌色變」。而在國人防癌意識高漲的時代,人壽保險雖已日益受到重視,但普及程度與保障範圍足夠嗎? 

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公布的94年壽險業被保險人死亡原因統計,在8萬2,278位死亡被保險人中,因惡性腫瘤死亡的有2萬5,692人占31.2%,位居被保險人死亡原因之冠,壽險業共付出155億3,107萬元理賠金,換句話說,每天有70.4位被保險人因罹癌死亡而獲得保險理賠,平均每位死者可領到60萬4,510元的保險金。 
 
若從有投保壽險的癌症死亡人數僅占全部罹癌死亡人數(每日有102人)的69%來看,顯示仍有高達31%的癌症患者沒有保險,而這也意謂著每10位癌症患者中,有3人的身後事不但沒有保險來承擔,可能還因此加重家屬的經濟壓力。雖然近年來國人透過保險提高健康保障的觀念逐漸普及,但無論在投保人數及保額上,似乎仍明顯不足。 
 
而名列被保險人死因第2位的是「意外災害」有2萬1,576人占26.2%,理賠金額高達159億9,665萬元,意即每位意外死亡者可獲得74萬1,409元保險理賠。由此看出,意外事故死亡人數雖低於癌症死亡者,但平均理賠金額卻高於癌症死亡2成,除了顯示國人重視意外事故的保障遠勝於防癌外,也彰顯民眾在癌症保險的保障上仍有待補強。

~本文摘錄自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雜誌215期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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